校本部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项目申请条件的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条件请参照《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二、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的有关申请细则请参阅《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拟申报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老师应填写《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及《2008年汕头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简表》一式两份(均需另交电子文档),由所在单位统一在受理期限内报送科研处,电子文档由单位集中发送至:
o_kyc@stu.edu.cn,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三、请各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申请书、项目简表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静霞
电话:82902813